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金融消保法 拟订金融机构罚则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23日电)为避免重蹈连动债覆辙,金管会明天将举行金融消保法草案公听会,未来一定金额以下的金融消费争议,将由评议机构合议处理;金融机构也可能受罚,最重可处停止部分金融业务。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陈裕璋昨天在立法院预告将举行“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草案公听会,并期盼在年底前报请行政院核定,后续再送交立法院审议。

金管会副主委吴当杰今天在记者会上表示,金融消保法参考英国作法,希望将金融消保提升到法律层次,未来在一定金额以下的消费争议,将交由新设的“争议处理机构”处理,类似“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下设投保中心。

外界认为新台币150万以下的消费争议将透过新设机构处理,吴当杰对此表示,草案并未订出金额,将授权未来成立的“争议处理机构”,根据金融商品所涉及不同行业的差异性加以订定。

吴当杰表示,未来一定金额下的消费争议,如获评议委员会合议达成共识,金融机构将受约束,负起损害赔偿责任;若金融机构未履行,依情节轻重将处以行政罚锾、纠正、警告、董监事、经理人一定期间的业务停止执行,严重甚至处停止部分金融业务等。

他说,草案规划由9至21人组成评议委员会,由具有专业、学养、实务经验等公正人士担任评议委员,采合议制以示慎重。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