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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换屋买新卖新 国税局:不适用重购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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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7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谢苡柔台湾台北报导)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近日提醒,房地合一税设有重购退税优惠,目的是减轻自住换屋族的税负。不论是“先卖后买”或“先买后卖”都必须以出售原本自住的旧房为前提,若保留原本持有的房屋,反而出售后来购入的新屋,也就是俗称的“买新卖新”,将无法适用重购退税,还可能要补税。

南区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规定,申请房地合一税重购退税必须符合三大条件,包括出售旧屋与购买新屋的移转登记时间必须在两年内;出售及重购的房屋都必须完成户籍登记且实际居住;房屋不得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

国税局举例,一名民众2023年先买A屋,2024年底再买B屋,4个月后却出售B屋并申报重购退税170万元。虽然A屋、B屋都曾经设立户籍也主张是自住,但国税局查核后认定,民众出售的是后来购入的B屋,而非原本持有的A屋,因为属于“买新卖新”,不符合自住换屋的规定,所以取消退税资格并补征相关税额。

国税局说明,重购退税是为了协助民众换屋,而不是提供投资或资产配置的租税优惠,即使符合两年内买卖、设籍自住等条件,只要出售的是后来购入的房屋而非原本的旧屋,在税法上将被认定为投资行为,不能适用重购退税。

国税局提醒,民众规划换屋时除了留意交易时间、自住及设籍等规定外,也要特别确认房屋买卖先后顺序是否符合重购退税要件,以免误解规定而失去退税资格,甚至遭到补税。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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