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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學生搞批鬥 教師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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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6日電)台北市1名國小教師在管教學生時舉辦「缺點大轟炸」,要學生互相指控同學缺點,遭校方認為教學失當不予續聘後,打行政訴訟,但遭判敗訴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指出,陳姓女子民國93年間至台北市1所國小任教,但隔年5月遭校方以教學不力、輔導無效為由,不予續聘。陳姓教師不服,先後向台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無效,再提訴願也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校方指控陳姓教師曾在樓梯間與學生互相推擠,遭其他教師拉開;93年10月上課時,班上多名學生翹課在外,教務主任多次要求她確實點名,但班上學生翹課情形不僅未改善,陳姓教師還將責任推給訓導處,認為訓導處應該加強巡視。

此外,校方指陳姓教師禁止班上學生在社會課本和習作寫老師名字,否則要扣5分。陳姓教師還在班上舉行「缺點大轟炸」,要求學生將不受歡迎的同學寫在紙條上,並上台唱票,甚至上健教課時,還讓學生自由決定分數。校方多次輔導陳女無效,開教評會後,認定陳女不適任,不予續聘。

陳女則向法官主張,自己在國小任教已有7、8年經驗,曾任國中生物教師、甄試錄取國小教師、考取英語師資,教學認真,辦「缺點大轟炸」是為解決班上紛爭,校方不續聘的處分於法無據。

但法院審酌教評會會議紀錄及學生日記、課堂觀察記錄報告等內容,認定校方指控屬實,陳姓教師確實教學不力,認為校方不續聘有理,判陳姓教師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陳女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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