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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商混合管委會 台立委促彈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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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7日電)針對住商辦混合的大樓常發生管理糾紛,國民黨籍立委盧嘉辰提案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讓單幢各自有獨立出入口的住商大樓,可以分別成立住宅與商辦管理委員會。

盧嘉辰今天表示,依照現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需有多幢建築物的社區,且辦公、商場部分有獨立的出入口,才能夠分別成立管委會。

盧嘉辰說,有許多單幢建築物住商混合,且各自擁有獨立出入口,但礙於規定無法分別成立住宅與商辦2個管理委員會,造成商辦、住戶在管委會中常因為各自有不同的顧慮而產生衝突。

他舉例指出,有些住宅不同意商辦開餐廳,有的商辦不願意分攤電梯費用,或是住戶與商辦間對於招牌設置有不同意見,常常都在管委會中吵得不可開交,甚至還常鬧上法院。

因此,盧嘉辰提案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即使是單幢的住商辦混合大樓,只要有獨立出入口,就可以分別成立住宅與商辦2種管理委員會,以解決現行不合理的問題。

提案中,他還指出,如果經過半的住宅、商辦區分所有權人,且擁有過半比例的區分所有權同意,未來也可以合併成立1個管理委員會,增加彈性空間。

提案今天經立法院院會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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