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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農漁會法爭議 關鍵條文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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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2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農會法、漁會法修正草案,民進黨團認為這是放寬農漁會代表、理監事、總幹事資格,有黑金放生之虞,全案雖完成初審,但關鍵條文均遭保留協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審查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潘孟安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的版本放寬了農漁會代表、理監事、總幹事資格,是黑金放生條款。

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民進黨籍立委翁金珠說,這是讓黑金涉入農漁會更方便的「完美無缺的修法」,如果農漁會過去弊端又重演,農委會該怎麼辦?

民進黨團對於行政院版放寬農漁會代表、理監事、總幹事,規定受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5年內沒有不良債權記錄者,以及國民黨籍立委陳根德提案,受保安處分者可以競選農漁會會員代表、理事、監事、總幹事等部分,都有意見並提出修正動議。

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籍立委蕭景田表示,對於受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司法都已經給了機會,沒有道理不讓他們參與農漁會運作。

至於5年內沒有不良債權記錄者可以參選,國民黨籍立委吳清池認為,這已經比照銀行的相關規定,且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能夠掌握民眾的不良債權紀錄就只有5年,做再多的限制並沒有意義。

此外,翁金珠提案中,要求將農漁會理監事選舉方法,從「無記名連記投票法」或「無記名限制連記投票法」,改為「無記名單記投票法」,以避免農漁會選舉的公平性遭到質疑。

但農委會認為,這樣的修改反而更容易造成掌握少數特定票即可當選的情形,因此反對這項修正。

由於民進黨團堅持意見,因此全案雖然完成初審,但會議主席蕭景田裁示,將提出修正動議的條文,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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