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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兩兒子8套房 78歲老父被趕出家門

2010-12-2302:52 中港台時間|12-2302: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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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23日訊】四川省石柱縣一位年近8旬的老人馬勤志,只因一張存折,被親生兒子趕出家門,孤獨地住進一家簡陋的旅店。

據華龍網報導,網上一則《幫幫這個無家可歸的老人!》的帖子引起了網友關注,網帖稱,這位「無家可歸」的老人已經在一家旅店裡住了20天,而他兩個兒子一共擁有8套住房。

發帖者「豆腐」在帖子中說,老人今年已經78歲了,他從11月29日晚開始住進旅店,這裡的房間僅僅幾平方米,十分簡陋,只有一床、一櫃、一台電視,住宿費每天20元。老人說,他為了節約錢,每天中午都步行十多分鐘到一家價格便宜的飯店吃麵。為何老人在如此寒冷的季節被兒子趕出家門呢?老人從懷中緩緩掏出一張存折,聲音顫抖地說:「就是因為它。」

自己的錢自己領 卻被趕出家門

2009年上半年,他的舊房子拆遷,他將屬於他和老伴的土地轉給了兩個兒子馬學松和馬學柏。並與兩個兒子簽了家庭協議,由大兒子馬學松贍養父親馬勤志,二兒子馬學柏贍養母親徐興會。

馬勤志享受「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每月都有一筆680元的補貼,但都被兒子馬學松代領。最初馬學松每月只給父親100元零花錢,但馬勤志覺得不公平,便找城東社區居委會反映,居委會陳主任上門協調後,馬學松認為父親打了小報告,從此分文不給。

11月底,馬勤志用自己的身份證將存折掛失,獲得了新的存折,並第一次親自領取了680元補貼。但這惹惱了大兒子和兒媳,隨後老人被兒子、兒媳婦趕出家門。

城東社區居委會的陳主任得知後再次出面協調,但馬學松態度堅決,表示不歸還存折就不讓馬勤志回家。但馬勤志也堅持自己的養老補貼應該屬於自己,調解未果。

馬學松:不交出存折就別回來

大兒子馬學松表示:「我為他的養老保險繳納了6,000多元。」雖然政府後來根據政策返還了自己近萬元,但正是因為他最初繳納了那筆費用,父親才有了每月680元的養老補貼,「這筆錢當然應該用來補貼家用」。「沒想到他故意去掛失存折,好過份嘛。」馬學松說:「如果不交回來,就不可能讓他回來。」

二兒媳張少英:有5套房也不該贍養老人

二兒媳張少英則表示,根據《家庭贍養協議》已經贍養了婆婆,她的婆婆徐興會去年下半年因病去世了。他們已經盡了贍養老人的義務。因此,自己雖有5套房子也不應該贍養父親,父親應該由大兒子馬學松負責。「如果他兒子(馬學柏)要是把他爸爸接來,我就把他們父子一起趕走。」張少英惡狠狠的說。

大兒子緩和:讓父親在清水房裡搭個床先安身

馬學松有3套房子,一處6樓,90平方米。另一處也是90平方米,樓層更高。在另一個單元的4樓有一處未裝修的清水房,126平米,是他留給自己20歲兒子成家時用的。在別人的勸說下他表示,可以在這個清水房裡,先給父親搭個床,讓他先安身。

當馬勤志得知兩個兒子的態度後老淚橫流,他寒心的說:「我住在這裡,時常想起當年我和老伴撫養這幾個娃兒的艱辛。我不會去住他(馬學松)的清水房,我寧願住旅店!」當晚,老人又獨自一人在小旅店過夜。

據瞭解,老人還有一個遠在新疆的女兒叫馬學梅,對老人很孝順。目前,馬學梅已得知父親的處境,本週內將趕回老家幫助安置老人。

不贍養老人構成遺棄罪 情節惡劣可判刑

律師表示,《家庭贍養協議》不能作為不贍養老人的藉口,老人的兒子如再不贍養老人,老人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刑事訴訟,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將構成遺棄罪,情節惡劣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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