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儿子8套房 78岁老父被赶出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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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23日讯】四川省石柱县一位年近8旬的老人马勤志,只因一张存折,被亲生儿子赶出家门,孤独地住进一家简陋的旅店。

据华龙网报导,网上一则《帮帮这个无家可归的老人!》的帖子引起了网友关注,网帖称,这位“无家可归”的老人已经在一家旅店里住了20天,而他两个儿子一共拥有8套住房。

发帖者“豆腐”在帖子中说,老人今年已经78岁了,他从11月29日晚开始住进旅店,这里的房间仅仅几平方米,十分简陋,只有一床、一柜、一台电视,住宿费每天20元。老人说,他为了节约钱,每天中午都步行十多分钟到一家价格便宜的饭店吃面。为何老人在如此寒冷的季节被儿子赶出家门呢?老人从怀中缓缓掏出一张存折,声音颤抖地说:“就是因为它。”

自己的钱自己领 却被赶出家门

2009年上半年,他的旧房子拆迁,他将属于他和老伴的土地转给了两个儿子马学松和马学柏。并与两个儿子签了家庭协议,由大儿子马学松赡养父亲马勤志,二儿子马学柏赡养母亲徐兴会。

马勤志享受“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每月都有一笔680元的补贴,但都被儿子马学松代领。最初马学松每月只给父亲100元零花钱,但马勤志觉得不公平,便找城东社区居委会反映,居委会陈主任上门协调后,马学松认为父亲打了小报告,从此分文不给。

11月底,马勤志用自己的身份证将存折挂失,获得了新的存折,并第一次亲自领取了680元补贴。但这惹恼了大儿子和儿媳,随后老人被儿子、儿媳妇赶出家门。

城东社区居委会的陈主任得知后再次出面协调,但马学松态度坚决,表示不归还存折就不让马勤志回家。但马勤志也坚持自己的养老补贴应该属于自己,调解未果。

马学松:不交出存折就别回来

大儿子马学松表示:“我为他的养老保险缴纳了6,000多元。”虽然政府后来根据政策返还了自己近万元,但正是因为他最初缴纳了那笔费用,父亲才有了每月680元的养老补贴,“这笔钱当然应该用来补贴家用”。“没想到他故意去挂失存折,好过分嘛。”马学松说:“如果不交回来,就不可能让他回来。”

二儿媳张少英:有5套房也不该赡养老人

二儿媳张少英则表示,根据《家庭赡养协议》已经赡养了婆婆,她的婆婆徐兴会去年下半年因病去世了。他们已经尽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因此,自己虽有5套房子也不应该赡养父亲,父亲应该由大儿子马学松负责。“如果他儿子(马学柏)要是把他爸爸接来,我就把他们父子一起赶走。”张少英恶狠狠的说。

大儿子缓和:让父亲在清水房里搭个床先安身

马学松有3套房子,一处6楼,90平方米。另一处也是90平方米,楼层更高。在另一个单元的4楼有一处未装修的清水房,126平米,是他留给自己20岁儿子成家时用的。在别人的劝说下他表示,可以在这个清水房里,先给父亲搭个床,让他先安身。

当马勤志得知两个儿子的态度后老泪横流,他寒心的说:“我住在这里,时常想起当年我和老伴抚养这几个娃儿的艰辛。我不会去住他(马学松)的清水房,我宁愿住旅店!”当晚,老人又独自一人在小旅店过夜。

据了解,老人还有一个远在新疆的女儿叫马学梅,对老人很孝顺。目前,马学梅已得知父亲的处境,本周内将赶回老家帮助安置老人。

不赡养老人构成遗弃罪 情节恶劣可判刑

律师表示,《家庭赡养协议》不能作为不赡养老人的借口,老人的儿子如再不赡养老人,老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将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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