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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經濟擔保的收入要求

2010-12-30 10:41 中港台時間|12-30 09: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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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在經濟擔保書有效期內的年收入不得低於聯邦貧困線收入的125%(在職軍人是100%),家庭大小要計算擔保人自己、所有供養人、曾簽署I-864 擔保且責任尚未終止的所有移民、以及此次要擔保的你及其隨行的家屬,聯邦貧困線每年由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發佈的貧困線數目決定。

如果擔保人的收入不能達到這個水平,那麼可以:

1.將其家庭成員的收入列入,列入的家庭成員必須和擔保人簽署I-864A合同;

2.也可以提供擔保人的資產證明或提供被擔保人的資產證明,或擔保人的家庭成員的資產證明(必須和家庭成員簽署I-864A合同);

3.如果所得及資產都不足時,則必須找另一位美國公民擔任共保人;共保人及擔保人須負擔連帶責任。

生活擔保書需要提供的支持性文件

1.擔保人最近3年的稅單,如果將家庭成員的收入也列入了,應該同時提供其最近3年的稅單。

2.擔保人的僱主證明,如果將家庭成員的收入也列入了,應該同時提供。

3.如果擔保人要利用他的資產、或家庭成員的資產、或被擔保人的資產來達到最小收入水平,其資產的現金價值至少應是擔保人的收入與最低收入線之差的5倍,這些資產包括最近一年的銀行證明、股票證券、個人財產、房產證明等等。

4.如果列入了家庭成員的收入,要提供他們和擔保人的關係證明。

5.如果有聯合擔保人,他必須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必須提供他的護照或綠卡複印件。

文章來源:多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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