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貪書記」 曾錦春被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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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30日訊】12月30日,被稱為「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曾錦春,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間,被告人曾錦春利用職務之便,在有關礦產承包及糾紛處理、幹部選拔任用、工程承攬及招投標、稅費的減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辦及訴訟案件的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子女、情婦(均另案處理)收受或者索取首某某等 40餘人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3,123.82萬元。

報導指出,2006年12月,「7•19」專案組初步查明,曾錦春涉案金額高達近8,000萬,其中曾的情婦鄺莉娥名下被查封1,600萬元;另外,曾錦春的女婿、郴州市宜章縣公安局原局長雷軍家產逾1,000萬元,涉嫌賄賂金額約700萬元。曾錦春因涉案金額之巨被當時社會稱為「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

2008年11月2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曾錦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曾不服,上訴至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09年7月21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定罪量刑,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9年8月14日,湖南郴州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貪案二審,法庭宣判:駁回一審上訴案,維持原判。據悉,法院沒收被告人曾錦春受賄犯罪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3,131.84萬元,違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財物折合人民幣2,877.9萬元上繳國庫。

曾錦春 對權力運用得淋漓盡致

現年61歲的曾錦春系郴州汝城縣人,1968年畢業於湖南師範大學,任職於湖南省革委會和廣州軍區;後返回家鄉,歷任臨武縣委書記、郴縣縣委書記,之後調任郴州市國土局局長。1995年2月,曾錦春進入市委常委序列,兼任市紀委書記,在紀委書記任上長達11年。

報導指出,曾錦春與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同為「郴州腐敗窩案」的核心人物。兩人「割據」郴州,以權聚財:李大倫壟斷了郴州各區縣的城建項目,曾錦春則獨攬全市礦權審批。

據悉,在「郴州腐敗窩案」眾貪官中,不管經濟不管人事的曾錦春涉案金額最大,甚至遠超市委書記李大倫。曾錦春利用手中權力的威懾,使得在各級、各部門幹部中樹立了強大威信。

起訴書顯示,曾錦春為了替給自己行賄的老闆辦事,在各級各部門打招呼批條子,通常暢通無阻。另外,通過「監管」幹部,曾錦春找到了獲取更多暴利的途徑。

據悉,有官員稱曾錦春在郴州官場,「誰也莫敢拂其意,攖其鋒」。否則,隨便就被找個借口「雙規」起來。

曾錦春被抓後,在庭審中辯稱起訴書中不少指控事實並非受賄。曾錦春還自認為他的案件沒有造成什麼民憤。不過,諷刺的是,郴州市民在曾錦春被抓後,竟燃放煙花鞭炮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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