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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等選委會3/2成立 3月中提選區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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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3日電)因應年底改制,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通過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選委會於3月2日成立,以及新任主任委員、委員名單,將送行政院核定。

中選會並請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選委會在成立後2週內,將直轄市議員選區劃分方案送中選會審議。

中選會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相關縣市選舉委員會也配合改制為直轄市選舉委員會。因應中選會法制化,另訂定「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辦事細則及編制表,均自3月2日施行。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規定,「直轄市選舉委員會置委員9人至13人;縣市選舉委員會置委員5人至11人,均為無給職,任期4年,由中選會提請行政院長派充,並指定1人為主任委員」。

中選會說,有關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選委會新任主委遴選原則為,新設直轄市選委會主委由合併後辦公廳舍所在地點的縣市政府正副首長、幕僚長擔任首任主委,等新任直轄市長就職後,主委如有異動,再依組織準則規定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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