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辯論電子垃圾回收費用由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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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訊】(美國之音2010年 2月 05日報導)電子產品通常可以回收,不過回收工作比較難,因為即使是普通的電子產品比如複印機、手機或電視,都包含很多不同的材料。由於電子產品會污染環境,而且產品中有時含有貴重的金屬材料,因此如何更好地回收電子產品正引起更多的關注。

歐盟自2003年開始就積極推動電子產品回收工作。在美國,商家們也逐漸被要求對電子產品的回收負起責任。

在西雅圖的一棟工業大樓裡,搬運叉車正把一堆一堆的電視機和電腦顯示器放到輸送帶上。工人們用自動螺釘槍和錘子進行拆卸。

這是Total Reclaim公司的所在地,公司已經獲得華盛頓州的營業執照,專門回收電子產品。克雷格·洛奇是公司的合夥人之一。他說:“工人們把塑料面板和顯像管卸下來。他們基本上就是把這些東西拆成零件。”

華盛頓州的法律禁止隨意扔掉舊的電子產品,因為其中的化學物質會危害環境和人類健康。在華盛頓州,回收舊電子產品已經實施多年。負責回收項目的官員約翰·弗雷德里克解釋了華盛頓州對電子垃圾問題制定的新法規:“法規規定,處理電子廢品是製造商的責任,這樣責任就不會轉嫁到納稅人身上了。”

華盛頓州的電子垃圾回收所需的費用全部由製造商支付。這個項目是一年多前開始的,至今已經回收了3,800萬磅電子垃圾,為此製造商一共支付了大約1千萬美元。簡單來說,州法規要求電子產品製造商承擔起處理報廢產品所需的費用。

這個“產品延伸責任”概念在美國還是新鮮事物。華盛頓州三年前通過電子垃圾法案時,是第一個要求製造商承擔起所有責任的州。但是,這個概念在歐洲已經不新奇了。

克勞斯·庫格勒是位於布魯塞爾的歐洲委員會環境問題負責人。他解釋了歐盟環保政策中的一個重點,也就是所謂“污染者支付”原則:“就是說,誰對環境造成傷害,誰就要從一開始就承擔起責任,這其中當然也包括經濟上的責任,去修補或者減少這種傷害。”

庫格勒表示,這個原則給予了政策制定者依此來制定其它相關法律的空間。例如,任何在歐盟國家出售的汽車,至少得有85%的零部件是可回收的。

庫格勒表示,這就形成了一種動力:“如果你要對回收負責,你就得設計出儘可能容易回收的汽車。”

同樣的道理,如果一種產品不太耗錢又容易回收,它對環境產生的破壞也就相對小一些。而且,歐洲人也把製造商回收舊產品看作是資源回收的一種途徑。比如說,鎳和其它金屬越來越少、越來越昂貴。而回收金屬材料既能夠保護環境,也能夠幫助整個業界留住生產中必須的材料供給。

歐盟正在考慮制定更加周密的回收計劃。在美國,最近,威斯康辛州成為第20個通過法律、要求製造商收回電子垃圾的州。一些州還把廠商的回收責任擴大到電池、日光燈和塗料等產品。

目前,電子業界正在進行反擊。在紐約市,兩家大公司就該市的電子垃圾法規提出訴訟,說那些法規違反憲法。環境活動人士把訴訟案看成是對廠商職責總體概念的一種攻擊。

不過,信息技術產業委員會的里克·高斯並不這樣認為。他說:“我們支持廠商責任這個理念。作為製造商,我們理解也認識到我們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處理舊產品的不同方式。但是不應該只由我們承擔這個責任。”

由於牽涉到違反憲法的問題,紐約市的這樁訴訟案可能被當作案例,去挑戰各州政府是否有權要求製造商承擔起回收電子垃圾的責任。

本報導得到喬帕克基金會和唐納利基金會的支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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