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否決荷蘭涉外婚姻移民最低收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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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雲帆荷蘭報導)最近,歐洲法院否決了荷蘭政府對涉外婚姻規定的最低收入要求。法院認為,此移民政策違背了歐洲法律。

一個摩洛哥人的案例

摩洛哥人沙克龍(M. Chakroun)在荷蘭定居兩年後,娶了一位摩洛哥妻子。他把新婚妻子留在摩洛哥,自己回到荷蘭在製造業工作。2005年沙克龍失業了。一年後,沙克龍為妻子申請荷蘭居留,使她能夠與自己團聚。然而由於沙克龍的失業補助金低於規定的最低工資的120%,沙克龍妻子的居留申請遭到拒絕。
沙克龍對此一直上訴,直至歐洲法院。今年3月初,法院作出了對這對夫婦有利的判決。荷蘭對涉外婚姻家庭團聚規定的最低收入要求高於任何歐盟其它國家,違背了歐洲理事會規定的歐洲人擁有家庭團聚的權利。

最低收入要求將被取消

3月8日,司法大臣巴林(Ernst Hirsch Ballin)告訴國會,他將放棄120%的最低收入要求,移民部也將停止區分哪些人來荷蘭之前就已經結婚,哪些人想把新娘或新郎帶到荷蘭來。Radhoud大學移民法律教授基斯‧赫魯嫩代克(Kees Groenendijk)說,「司法大臣沒有其它選擇。歐洲法院的裁決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息,荷蘭這些年來一直在漠視歐洲法律。」赫魯嫩代克教授認為,荷蘭移民政策的其它方面也需要被重新審定,因為它們違背了歐洲法律。比如荷蘭移民政策要求涉外婚姻中的當事人必須至少21歲,還有申請者必須在原籍國通過荷蘭語語言測試等。

其它移民政策不變

巴林大臣表示,他依然支持去年做出的決定,對涉外婚姻移民採取更加嚴格的措施,比如禁止第一代表親之間的婚姻,以及准移民需要達到最起碼的教育水平。政府還計劃提高對語言的要求。政府實施這些措施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強迫婚姻,以及鼓勵外來移民融入荷蘭社會。

更嚴格的婚姻移民法是荷蘭政府在2003年至2006年間引進的,此法案曾經一度成功的限制了「外來新娘」的數量。據荷蘭政府公佈的數據,涉外婚姻中成功申請荷蘭居留許可的數量從2003年的2萬3千人降至2007年的1萬1千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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