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法庭下週聆訊訴江案

【大紀元3月26日訊】(大紀元多倫多記者站訊)3月29日及30日,安省高等法院將開庭聆訊訴江案。加拿大公民張崑崙及其他5名安省居民控告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中共高級官員李嵐清、羅干、劉京和王茂林,這些人對該6名原告在中國時被施以酷刑和迫害負有主要責任。
 
該訴訟開始於2004年11月15日,張崑崙及其他5名安省居民,向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提交了這項民事訴訟。此後的一年多時間裏,原告律師按照《海牙公約》條例將起訴書遞交中國當局,中國司法部以侵犯主權和安全為由,將起訴書退回。
 
加拿大國際公義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Justice)及大赦國際加拿大分部(Amnesty International Canada)一同介入該案件,要求法庭拒絕被告所稱的豁免權,讓案子繼續下去。
 
在週四發佈的一份新聞稿中,大赦國際加拿大分部秘書長Alex Neve說:「因為豁免權的原因,在海外遭受過酷刑的加拿大人一直無處申冤。這個案件可以幫助解決這個問題,最終使倖存者有能力在加拿大伸張他們的權利。」
 
2006年7月17日,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格魯司坦(Glustein)批准了原告要求豁免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要求。
 
2007年8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要求安省高等法院批准其作為第三方介入,但控方質疑該律師協會是受中共操控的組織,而中共又是由被告人控制的。2007年11月23日,安省高等法院對「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介入做出嚴格限制,包括該協會不得對訴江案的實質法律征點提出任何證據或採取任何立場,只能以不超過20頁的書面形式遞交關於江澤民「元首豁免權」的陳述等。
 
2009年11月,國家豁免權法案(State Immunity Act)的一項修改提案在國會提出後,得到來自各政黨代表的支持,該提案將取消與酷刑、群體滅絕、戰爭及其它嚴重違反人權有關的案件的豁免權。
 
目前,法輪功學員已經在世界30多個國家,對江澤民及其他中共官員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提出了超過50項法律訴訟,一些訴訟已經在缺席審判中勝訴。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聯邦法院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做出一個歷史性裁決,就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前中共政法委書記及610辦公室主任羅干迫害法輪功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啟動了刑事訴訟程序,並於其裁決中下令逮捕此2人。
 
2009年11月下旬,西班牙國家法庭做出該國一項史無前例的裁定,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
 
歷時5年的澳洲起訴江澤民案已獲得新進展,紐省最高法庭決定在2010年4~5月份之間,再次審理訴江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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