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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假髮屬憲法保障 扯邱毅男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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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31日電)台南扁友會會長黃永田,前年扯落立委邱毅假髮,遭邱毅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以假髮維護個人外貌「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判黃永田應賠新台幣30萬元,但不需登報道歉。

邱毅當時因不滿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裁定前總統陳水扁無保釋放,97年12月間前往監察院舉發周占春瀆職。黃永田利用邱毅步出監察院時,從邱毅身後趁機扯落邱毅假髮。

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0月間依妨害自由罪,判刑黃永田5個月定讞,得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邱毅當時以黃永田侵害他的自由、隱私及名譽權,提起損害賠償告訴,求償5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法院判決書指出,邱毅以假髮維護個人外貌形象,「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黃永田確實侵害邱毅個人隱私及自由,這部分應賠償30萬元;但邱毅主張侵害名譽部分,法官認為一般人不會因邱毅禿頭而減損對他的社會人格評價,駁回邱毅的登報道歉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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