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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男墮女 台醫師:近十年已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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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徐夏蓮/綜合報導〕台灣出生男嬰較女嬰多,婦產科醫師表示,由於優生保健法中,確有孕婦可因為精神因素合法人工流產的條文,如果腹中胎兒性別不符合期待,有心人可以利用這個理由合法將孩子拿掉,由於國人、尤其老一輩仍存有「重男輕女」的觀念,的確會導致出生男嬰多於女嬰的現象。

台北榮總人工生殖中心主任張昇平表示,依優生保健法規定,孕婦在懷孕前二十四週才能施行合法的人工流產,但孕婦早在懷孕七、八週時,即可以抽母血驗胎兒的DNA得知胎兒的性別,接下來在懷孕十六週時做羊膜穿刺,也可以知道胎兒的性別,即使不特別去做這兩種性別檢測,到了懷孕二十週時,也可透過例行超音波產檢得知胎兒的性別。

一旦有孕婦懷了不符合期待性別胎兒時,臨床上,的確有人運用此一理由,合法將胎兒拿掉。不過,即使有人違法私下做,由於每年試管嬰兒僅有六千多人,對於出生男、女嬰比例的影響並不大。

台北長庚醫院婦產科產科主任徐振傑表示,現代人觀念已較過去進步許多,所以臨床觀察較少因懷女胎而拿掉的情形,且衛生署一再要求醫師不得為病患因性別因素而施行流產,這種情形已較過去改善。

不孕症醫學會常務理事、中山醫學大學教授李茂盛指出,他發現許多婦女都抱持「有生就好」的想法,反而是國外回來的華僑會非生男的不可,但經過解釋後,絕大多數也不再堅持,有個健康寶寶,就是為人父母最大的心願。第一胎生女的,懷孕第二胎或第三胎是女的就打掉的情形,近十年已很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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