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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首都新立法:違反噪音條例可被罰款

2010-04-20 09:39 中港台時間|04-20 09: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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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訊】 (大紀元記者史忠渥太華報導)在渥太華違反城市噪聲條例的派對將不止面對被衝散了就完事了,渥太華市將對派對主辦人或房東處以罰款。

市政府社區服務和保護委員會4月15日批准了一項麗都-凡尼爾(Rideau-Vanier)市議員喬治•貝達德(Georges Bedard)的提議。他認為渥太華目前的關於噪音的條例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他的選區違章事故就呈上升的趨勢。

貝達德說:「我們需要以更有效的方式解決這一問題。」

目前的做法是:工作人員接到投訴時首先給被投訴的住所打電話,要求 停止喧嘩,這一般都有效。如果不管用的話,就派遣工作人員前往肇事人處查明誰是肇事人。為安全起見,如果看到或懷疑有人吸毒或酗酒,或者(經常是)有一大群人,如果警察不在那裏的話,工作人員就呆在車裡。

如果發現有人吸毒或酗酒,工作人員將駕車前往,收集盡可 能多的證據,以及投訴人的證詞。

一位工作人員說: 「多數情況下,工作人員如果照章行事的話都能成功的處以罰款。」
但是,這位工作人員說,(按現有的條例)無論是工作人員還是警察都無權制止正在發生的喧鬧事件。

在正式提交噪音管理條例修改案之前,工作人員將徵求法律官員和警察的意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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