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越文作證情緒失控 從不告訴客戶虧損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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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4月27日,安省證監會繼續審理鄧越文和麥博集團涉嫌違反證監法一案。繼26日鄧越文作證時突然低頭痛哭後,他的情緒再次失控,甚至出言辱罵那些到證監會投訴他的人。他承認當公司出現虧損時,他從來不告訴客戶事實狀況。

安省證券法稱,任何人在安省做證券交易,必須在證監會登記。27日,鄧越文作證時承認他從未在證監會註冊證券牌照。

客戶不知道公司虧損事實

鄧越文坦言精神壓力很大。他認為他的困境是金融市場危機,以及麥道夫事件爆發後才產生的,而在那之前他的回報率是相當不錯的。他表示因為他的一些客戶也在多倫多另一位投資界人士的公司那裏投資,而那間公司出現問題後,他的客戶開始出現恐慌性提款,這時公司才真正遇到困難。

證監會律師畢騰(Matthew Britton)指出:「2009年1月,一位客戶投給麥博集團38萬元。當時,鄧越文沒有告訴客戶,從2008年7月15日至10月,麥博集團幾乎都是在賠錢。 」鄧越文則表示他從來不告訴客戶公司的虧損情況,「因為我覺得那是浪費時間。」

鄧越文作證時承認從2008年7月15日至10月,麥博集團幾乎都是在賠錢。公司在2008年12月以後的情況變得很壞。

2004年,鄧越文在大多地區成立麥博集團,又在2005年、2006年和2007年的2月分別成立3間性質不同的子公司。如果第一間公司出問題,鄧將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後兩間出問題,鄧只承擔部分責任。

鄧越文說:「我用第一間公司來借錢,再用第二間公司來作擔保,但實際上,第二間公司根本沒有資產可以擔保。如果客戶信任我,就給我錢;不信任就不給。」

辯方的解釋前後不一

在26日鄧越文的證詞裡,出現了和之前律師說法前後不一的解釋。2009年3月,鄧越文把2處房產(包括烈治文山Kingmount路84號)都轉到妻子林佳蓓的名下。隨後,他又將一套公寓(7號高速路3301號)過戶給妻子。

4月14日,鄧越文的律師絲白阿里(Anthony Speciale)告訴證監會,鄧當時想和妻子分居,所以才這麼做。

10天後,鄧越文做出不同的解釋:「2009年1月,我的妻子流產。2月底,她的家人又借給我很大一筆錢。公司3月份的情況還是很糟,令妻子很生氣。我為了安撫她,就把房產過戶了。」

2009年3月的一個上午,證監會派人到麥博集團調查。調查員吃完午飯後,回到麥博集團。這時,他們發現財務文件已被刪除。麥博的會計Renee Feng解釋說,鄧越文打來電話,叫她刪除文件,因為他手裡有原件,而電腦裡的是複印件。

一年後,鄧越文做出不同的解釋:「證監會來調查之前,會計Renee Feng只在麥博工作了一天,容易把財務數據搞錯。我怕證監會看到錯的,引起誤會,因此叫人刪除文件。」

鄧否認登過互惠基金投資廣告

26日,鄧越文稱,「2009年3月以前,麥博集團通常在在多倫多週報《星星生活》登廣告,但從未登過有關互惠基金或投資的廣告。」

然而,負責審理此案的證監會官員何瓦德(Margot C. Howard)不認同這種說法。她指出:「麥博集團在2006年11月17日的《星星生活》登廣告時,列舉了多種投資業務,包括互惠基金。」

2月25日,鄧越文的女客戶(來自北京)在證監會作證時說,她就是看了《星星生活》上的廣告,才打算向麥博集團投資的。至今,她仍未拿回5萬加元本金。

從去年4月13日起,安省證監會一直禁止麥博集團與其總裁鄧越文從事證券交易。他們涉嫌違反證券法、無牌證券交易、未向證監會遞交《債券投資者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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