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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市合併 區公所設4至5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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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6日電)台中縣市年底合併改制為直轄市,鄉鎮市公所改制為區公所,縣府民政處長呂英俊今天表示,人口數10萬以下區公所將設4個課,10萬人以上設5個課,原住民區則增設土地管理課。

呂英俊今天在縣政府業務會報中提出報告表示,目前台中市區公所設3個課,台中縣21鄉鎮市公所則依人口數多寡不一,分設5至7個課。

為利鄉鎮市公所改制區公所作業順利運作,對於區公所組織編制,縣市政府雙方達成共識,人口數在10萬人以下區公所將設4個課,人口數在10萬人以上的區公所則設5個課,原住民區則增設土地管理課,區公所組織規程草案將送行政院人事單位參考。

對於鄉鎮市公所建議鄉鎮市公所改制為區公所後,位階能並列一級機關,呂英俊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下設區,區則有行政機關區公所,區公所是以區為範圍,人口在20萬以上的區公所,區長職等為10 職等,人口在20萬以下的區公所,區長則為9職等,因目前鄉鎮市長係領10職等的薪資,轉任區長後將建議內政部比照原職等核發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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