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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共場所育乳初審過 阻礙者最高罰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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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哺乳的天職,任何人不得再禁止、驅離或妨礙。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24日早通過一讀,婦女將受法律保障在公共場所哺育母乳的權利,違反者將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在立委侯彩鳳的主持下「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終於在委員會逐條審查下完成一讀,侯彩鳳原本希望在母親節前完成,獻給天下偉大的母親,雖然有些遺憾,但在下午召開記者會時,看到多位母親與小孩出席,侯彩鳳露出滿意笑容。


公共場所乳哺育條例24日完成初審,哺育的母親將可在自由的空間盡母親的天職哺育嬰兒,不受外界干擾.(攝影:耿豫仙/大紀元)

尊重「基本」人權,從嬰兒的飲食權開始,立委江玲君說,哺育條例通過後,不只是母親得到餵乳的權利,嬰兒也不用再到臭臭的廁所「用餐」,相對尊重他們生命及感受。

在500平方公尺以上政府機關及營業場所、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10,000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及零售量販店,要設哺(集)乳室。


國民健康局表示,未來新法上路後,可確實保障女性哺育權,給媽媽有個安心哺育母乳的環境,且規定500平方公尺以上的公家機關都要設置哺室。(圖為新光三越哺乳室)(攝影:宋碧龍/大紀元)

國民健康局局長邱淑媞表示,未來新法上路後,可確實保障女性哺育權,給媽媽有個安心哺育母乳的環境,且規定500平方公尺以上的公家機關都要設置哺乳室,就是希望能造成示範效果,使更多場所都能設置哺乳室。

不過原本的草案,並未把「大型零售商店」納入應設置哺乳室的公共場所,但經過許多立委討論後認為,大賣場、大型量販店等地方,常常是許多家長會帶小朋友去的場所,所以提修正動議,表示應納入適用範圍。

邱淑媞說,對於立委提出的修正動議,要求遊樂場所如小人國、六福村、劍湖山等大型遊樂場所也應設置,會在研議是否設置。

哺餵母乳10大好處

哺餵母乳10大好處

1. 抗體保護,減少感染

2. 無菌、好吸收、不腹瀉

3. 營養完整,頭好壯壯

4. 同源同種,減少過敏

5. 結實虛胖,從小防三高

6. 減少產後出血,提供自然避孕

7. 幫助媽恢復身材

8. 減少媽乳癌、卵巢癌

9. 省錢又方便

10. 環保愛地球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提供       製表:耿豫仙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法」要點

1. 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防礙。違者處新台幣6,000~30,000元罰鍰。

2. 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在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者,如為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該場所負責人一併處新台幣6,000~30,000元罰鍰。

3. 幾類公共場所應設母乳室供民眾使用:

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申辦業務或服務的政府機關

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的公營事業

總樓地板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

總樓地板面積在10,000平方公尺,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之營業場所

4. 各類公共場所未依規定場所大小設置哺(集)乳室,或設置無明顯標示者,主管機關應加以勸導,限期未改善者,處新台幣6,000~30,000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5. 公共場所限期未改善者,主管機關處新台幣4,000~20,000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製表:耿豫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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