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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共场所育乳初审过 阻碍者最高罚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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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哺乳的天职,任何人不得再禁止、驱离或妨碍。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24日早通过一读,妇女将受法律保障在公共场所哺育母乳的权利,违反者将处新台币6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

在立委侯彩凤的主持下“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终于在委员会逐条审查下完成一读,侯彩凤原本希望在母亲节前完成,献给天下伟大的母亲,虽然有些遗憾,但在下午召开记者会时,看到多位母亲与小孩出席,侯彩凤露出满意笑容。


公共场所乳哺育条例24日完成初审,哺育的母亲将可在自由的空间尽母亲的天职哺育婴儿,不受外界干扰.(摄影:耿豫仙/大纪元)

尊重“基本”人权,从婴儿的饮食权开始,立委江玲君说,哺育条例通过后,不只是母亲得到喂乳的权利,婴儿也不用再到臭臭的厕所“用餐”,相对尊重他们生命及感受。

在500平方公尺以上政府机关及营业场所、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铁路车站、航空站及捷运交会转乘站、10,000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货及零售量贩店,要设哺(集)乳室。


国民健康局表示,未来新法上路后,可确实保障女性哺育权,给妈妈有个安心哺育母乳的环境,且规定500平方公尺以上的公家机关都要设置哺室。(图为新光三越哺乳室)(摄影:宋碧龙/大纪元)

国民健康局局长邱淑媞表示,未来新法上路后,可确实保障女性哺育权,给妈妈有个安心哺育母乳的环境,且规定500平方公尺以上的公家机关都要设置哺乳室,就是希望能造成示范效果,使更多场所都能设置哺乳室。

不过原本的草案,并未把“大型零售商店”纳入应设置哺乳室的公共场所,但经过许多立委讨论后认为,大卖场、大型量贩店等地方,常常是许多家长会带小朋友去的场所,所以提修正动议,表示应纳入适用范围。

邱淑媞说,对于立委提出的修正动议,要求游乐场所如小人国、六福村、剑湖山等大型游乐场所也应设置,会在研议是否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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