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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共场所育乳初审过 阻碍者最高罚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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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哺乳的天职,任何人不得再禁止、驱离或妨碍。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24日早通过一读,妇女将受法律保障在公共场所哺育母乳的权利,违反者将处新台币6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

在立委侯彩凤的主持下“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终于在委员会逐条审查下完成一读,侯彩凤原本希望在母亲节前完成,献给天下伟大的母亲,虽然有些遗憾,但在下午召开记者会时,看到多位母亲与小孩出席,侯彩凤露出满意笑容。


公共场所乳哺育条例24日完成初审,哺育的母亲将可在自由的空间尽母亲的天职哺育婴儿,不受外界干扰.(摄影:耿豫仙/大纪元)

尊重“基本”人权,从婴儿的饮食权开始,立委江玲君说,哺育条例通过后,不只是母亲得到喂乳的权利,婴儿也不用再到臭臭的厕所“用餐”,相对尊重他们生命及感受。

在500平方公尺以上政府机关及营业场所、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铁路车站、航空站及捷运交会转乘站、10,000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货及零售量贩店,要设哺(集)乳室。


国民健康局表示,未来新法上路后,可确实保障女性哺育权,给妈妈有个安心哺育母乳的环境,且规定500平方公尺以上的公家机关都要设置哺室。(图为新光三越哺乳室)(摄影:宋碧龙/大纪元)

国民健康局局长邱淑媞表示,未来新法上路后,可确实保障女性哺育权,给妈妈有个安心哺育母乳的环境,且规定500平方公尺以上的公家机关都要设置哺乳室,就是希望能造成示范效果,使更多场所都能设置哺乳室。

不过原本的草案,并未把“大型零售商店”纳入应设置哺乳室的公共场所,但经过许多立委讨论后认为,大卖场、大型量贩店等地方,常常是许多家长会带小朋友去的场所,所以提修正动议,表示应纳入适用范围。

邱淑媞说,对于立委提出的修正动议,要求游乐场所如小人国、六福村、剑湖山等大型游乐场所也应设置,会在研议是否设置。

哺喂母乳10大好处

哺喂母乳10大好处

1. 抗体保护,减少感染

2. 无菌、好吸收、不腹泻

3. 营养完整,头好壮壮

4. 同源同种,减少过敏

5. 结实虚胖,从小防三高

6. 减少产后出血,提供自然避孕

7. 帮助妈恢复身材

8. 减少妈乳癌、卵巢癌

9. 省钱又方便

10. 环保爱地球

卫生署国民健康局提供       制表:耿豫仙

 

“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法”要点

1. 妇女于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时,任何人不得禁止、驱离或防碍。违者处新台币6,000~30,000元罚锾。

2. 禁止、驱离或妨碍妇女在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者,如为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该场所负责人一并处新台币6,000~30,000元罚锾。

3. 几类公共场所应设母乳室供民众使用:

总楼地板面积在500平方公尺,申办业务或服务的政府机关

总楼地板面积在500平方公尺的公营事业

总楼地板面积在1,000平方公尺,铁路车站、航空站及捷运交会转乘站

总楼地板面积在10,000平方公尺,百货公司零售式量贩店之营业场所

4. 各类公共场所未依规定场所大小设置哺(集)乳室,或设置无明显标示者,主管机关应加以劝导,限期未改善者,处新台币6,000~30,000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5. 公共场所限期未改善者,主管机关处新台币4,000~20,000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制表:耿豫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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