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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報關貨物 可經小三通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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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5日電)財政部關稅總局今天表示,配合經濟部公告,關稅總局21日起已實施新規定,海峽兩岸貨物經由金門、馬祖、澎湖轉運,得在台灣通關放行。

為配合經濟部措施,即兩岸貨物經由金門、馬祖或澎湖轉運,在台灣通關放行,不再侷限於需向以上 3地海關辦理進、出口通關事宜,關稅總局制定「台灣本島通關之進出口貨物於金門馬祖澎湖轉運作業規定」。

關稅總局表示,自大陸地區進口轉運至台灣本島通關的貨物,因屬未稅貨物,需以貨櫃或保稅貨箱加封轉運。

至於從台灣出口貨物在台灣本島完成通關,並以貨櫃或保稅貨箱加封,業者應製作裝船(機)的貨櫃(保稅貨箱)清表,憑運送單運往金門、馬祖或澎湖,在當地完成卸存及辦妥船隻結關手續後,出口貨物才准運往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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