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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詐」彈案 桃檢分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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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針對1日發生的華航飛中國上海班機遭持美國護照乘客林南海聲稱有爆裂物的飛安虛驚案,桃園地檢署認為我方具有司法管轄權,而林某的行為已經涉嫌觸犯民用航空法,檢方已經分案處理,將待他被遣返後再行偵辦。

檢方指出,根據民用航空法第105條規定,未指定犯人向公務員、民用航空事業等人員誣告犯危害飛航安全或設施,或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檢方說,根據國際慣例此案先由當地調查,因中國將遣返林南海,而航空器屬於我國,我方具有司法管轄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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