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5日訊】勞工處副處長黃國倫昨日表示,為免最低工資立法影響現職殘疾僱員,政府建議設立生產能力評估機制,由僱員自願性啟動評估,根據生產能力計算工資。建議包括容許殘疾僱員有權選擇收取法定最低工資;殘疾僱員在法例生效後1年內接受生產力評估;殘病僱員選擇保留現有合約薪酬水平。政府會積極考慮代殘疾人士及僱主,支付評估費用,但需要確保評估服務物有所值,防止機制被濫用。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