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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長:違規拆旗撤照 列校長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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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8日電)台灣教育部長吳清基今天表示,兩岸交流要考慮國家尊嚴,不得自我矮化、拆除國旗等;若違規定,視情節輕重,處1至3年不得專業交流,私校並將扣獎補助款,公立學校則列校長考績。

台灣教育部上午舉行「上網不迷惘─我的網路世界停看聽」記者會,吳清基在記者會前接受媒體訪問,作上述表示。

傳出有學校因大陸人士參訪,而撤除國旗、國父遺像等精神布置,吳清基表示,鼓勵兩岸教育、學術、文化和體育交流,但也要考慮國家尊嚴,接待要對等,不得有自我矮化、有損國格情形出現。

吳清基說,如果大陸人士有意見,我方接待單位應該說明,依據國際禮儀,尊重我方相關活動場所,即尊重國父遺像、國旗、元首玉照等禮儀布置。

他表示,有任何學校違反規定,將視情節輕重,處以1到3年不得再辦理專業交流申請;如果是私立學校,將會列為行政缺失、扣課或扣補助款,公立學校則會去函糾正,列為校長考績。

吳清基說,國家尊嚴一定要維護,交流固然重要,「國有國格,人有人品」,各校應以國家利益為優先,不可自我矮化。

另外,有民進黨籍立委重提總統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北市舉辦亞洲女子足球賽,民眾卻被禁止攜帶國旗事件。

吳清基解釋,當時主辦單位中華足球協會,是根據亞奧運會旗歌模式處理,馬總統當時並沒有以市長身分給予任何干預或指導;且馬總統也認為足協不當,當時要求教育局體育處向中華足協反映,以後北市借場地都會特別要求注意旗、歌問題。所以民進黨籍立委所言,對馬總統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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