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人電腦技術」也有罪?上海長寧區檢察院羅織罪名

【大紀元6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姜華明綜合報導)上海法輪功學員張英,於零九年九月被上海長寧公安分局國保警察魏理光、王玨、陳浩、楊穎(女)等綁架,非法關押至今已近九個月。期間,張英為抗議刑訊逼供和非法抓捕而長時間絕食,現仍被輾轉關押在長寧看守所和上海監獄醫院。上海長寧區法院欲於六月四日下午兩點以「教人電腦技術」的罪名非法庭審張英。

零九年九月八日下午,上海長寧公安分局的國保警察將剛從超市購物回家的張英強行綁架,並非法抄走私人財產。當張英的婆婆質問他們為何平白無故抓人、抄家,有何證據時,警察居然講:「先抓人是為了審查,證據總會有的。」在找不到所謂證據的情況下,長寧國保警察魏理光、王玨、朱奉明、錢俊、陳浩等把張英雙手反銬,然後再反吊在半空實施酷刑,張英多次昏死過去,血壓高達200/140。在刑訊逼供張英得不到任何口供證據後,長寧國保警察轉而去威逼、誘供一位不相關的證人作偽證,後來該證人寫聲明給法院和檢察院澄清,但是長寧公安警察又抓走該證人,逼證人再次寫下所謂「記憶不清」的偽證,該證人只得背井離鄉。

二零一零年二月,上海長寧區檢察院公訴科冒小健和公訴科長朱立群(女)無視一位證人揭發長寧公安誘供、逼供的事實,借世博會安全名義要非法起訴張英。

張英的律師說:「在上海市監獄醫院,當時見到張英的時候,她是被別人攙扶著和我會見的,自己不能獨立行走,身體極度虛弱。根據中國的法律,現在是公安偵察階段。因為張英談到她被刑訊逼供了,所以我已經代為控告了。」

證人的澄清聲明

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院長:

我叫×××,…事情是這樣:2009年9月16日上午10點左右,長寧區公安兩個警察,一個姓魏,一個姓王,找我詢問關於孫××的事情,他們說:「孫××現被關押在看守所,他年紀那麼大,又是離休幹部,因為煉法輪功離休工資降為一般退休工資,老頭很可憐。我們很想放他回家,但有一個條件,就是他說的必須全是真的。」那二個公安讓我幫幫孫××,只要我能證明孫××說的全是對的,就可以放他回家。我想我與孫××認識那麼多年,能幫肯定是要幫的。…公安說:「你叫張英去教孫××學電腦?」我說:「沒有。」那麼公安又說:「孫××說是你叫張英去教的。」我說:「沒有這件事。」就為這個問題,僵持了兩個多小時,公安非得讓我說我讓張英去教孫××電腦。但我確實沒有叫張英去過。公安說:「請個老師教教電腦很正常,沒什麼事的。」我想這樣講也許沒關係,還能幫助孫××出來。所以我說:「我可能在閒聊中順便說到這事的。」他們說:「不行。要麼有,要麼沒有。」我就說:「沒有。要我肯定的說就是沒有。」最後,我記得大概就以公安的意思和「可能順便說的」記錄的,但是這是違背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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