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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人當提款機」北所3管理員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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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項程鎮、施曉光/台北報導〕台北看守所去年爆發管理員集體貪瀆弊案,涉案管理員、白手套、收容人家屬共51人被起訴,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審理終結,其中管理員「謝董」謝金燦、「蘇董」蘇石錦、薛金圳,分別重判19年8月、17年4月、18年10月徒刑。法官痛批,有管理員甚至藉勢向收容人強索金錢,「簡直把收容人當成個人ATM」,行徑誇張到只能以「大開眼界」形容,本案應該只是冰山一角。

51名被告中,有14人是台北看守所、台北監獄、士林看守所的管理員,除前述北所3人被重判之外,其他是曾明淵、陳代富、周政偉、李國新、黃承泓、陳榮正、鄧凱文、羅俊英、韓樹法、鍾志恆,以及蘇財全,其中僅蘇財全獲判無罪。

而收容人中,槍殺賭場教父「加蚋慶」的槍手黃福生,因以2萬元向管理員換得色情書刊,被判刑8月。

判決指出,這些管理員在監所可謂一方之霸,收容人想獲特別照顧,價碼從3萬元到10萬元不等,可幫忙夾帶香菸、茶葉、檳榔等在監所屬「限量品」;若想吃小籠包、喝白酒、洋酒、聽收音機、看色情書刊等「違禁品」,就得另外喊價,高粱酒一瓶喊價1萬5000元,有管理員坦承,把酒倒出,分裝在夾鏈袋送進去,或將整瓶以外套遮掩,通常是趁值班台有熟識的人才行動。

付錢受到特別照顧的人,放封時會被聚集在小房間享用「外叫」;也曾有管理員拿了錢不辦事,差點遭竹聯幫追殺。

法官指出,管理員收的照顧費不只現金,從酒、茶葉到性招待都有,行徑誇張到令人「大開眼界」。

台北看守所表示,涉案的管理員已被停職、免職或調職,案發後已強化進入戒護區的人身安全檢查,防堵夾帶違禁品行為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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