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一姦殺案凶手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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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文龍韓國首爾報導)韓國釜山地方法院昨日判處姦殺案凶手金吉泰死刑,金吉泰涉嫌於今年2月綁架一名初中女學生,強姦後予以殺害。法院判處該犯死刑的理由稱,被告有過性犯罪前科,且手段殘忍、拒不認錯、具有暴力傾向等,需要永遠從社會隔離。法院在判處金吉泰死刑的同時,還判處金某配載20年電子腳銬。

據警察透露,33歲的金吉泰涉嫌於2月24日晚7時至9時,通過閣樓窗戶潛入釜山沙上區德浦洞被害人李某(13歲)家中,後將李某綁架強姦並殺害。15天後,金吉泰被釜山警方抓獲歸案。

金吉泰曾因強姦罪被判刑11年,出獄後不只一次犯案,此次案發後,金吉泰拒絕承認犯罪事實。警方表示,從被害人屍體上提取的毛髮、唾液和體液交由國立科學偵查研究所緊急鑑定後,認定體液中的DNA和罪犯金某的DNA吻合。同時根據被告在躲避過程中使用過的物品、遺棄遺體的事實等,法院斷定被告罪行成立。

強姦犯罪頻發 懲治力度存疑

據韓國警方的一項調查顯示,去年12歲以下的兒童被強姦的事件共有1017件,即平均每天有2.78名兒童受到強姦迫害。13~20歲的青少年被強姦的案件去年達1447件。16~20歲的青少年被強姦的事件,從2007年的3100多件增加到了去年的4200多件。

法院在判處金吉泰死刑的同時,還判處金某配載20年電子腳銬。針對如何制止頻發的性犯罪案件,引發法律專家們的深層思考,一些專家認為,單純靠電子腳鐐不是萬能的方法,對反社會性人格障礙者的犯罪者,對有可能再犯的性犯罪者,應該將他們「從社會上隔離出去。」

韓國京畿大學教授李水晶此前表示:「正如2008年強姦犯出獄之後在帶著電子腳鐐的情況下再次犯罪中顯現出來的一樣,靠電子腳鐐很難從源頭上防止再犯。」

韓國警察大學一位教授說:「殺害李某的金吉泰即使不是戴了電子腳鐐而是戴了電子手銬,他也會犯罪。」金某曾經因強姦罪服刑11年。

韓國死刑現狀:判而不死

儘管對金吉泰判處了死刑,但「死刑」判決在韓國實際上處於「判而不死」的狀態。目前韓國有59名犯罪情節十分嚴重的死刑犯,其中不乏殺害10人、20人以上的「殺人狂」,儘管這些案件在韓國社會引起極大震動,民眾要求對他們執行死刑,但是韓國自1997年對23名死刑犯執行死刑後,至今都沒有再執行過死刑。

據統計,韓國在暫停執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間,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殺人罪而被送上法庭,凶殺案件明顯增加。輿論認為,由於已連續十多年未執行死刑,今後這一趨勢也將難以扭轉,而如何引入一種行之有效的死刑替代制度,有效抑制犯罪,則是韓國社會面臨的一個新的課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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