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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一奸杀案凶手被判死刑

2010-06-26 17:44 中港台时间|06-26 17: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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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文龙韩国首尔报导)韩国釜山地方法院昨日判处奸杀案凶手金吉泰死刑,金吉泰涉嫌于今年2月绑架一名初中女学生,强奸后予以杀害。法院判处该犯死刑的理由称,被告有过性犯罪前科,且手段残忍、拒不认错、具有暴力倾向等,需要永远从社会隔离。法院在判处金吉泰死刑的同时,还判处金某配载20年电子脚铐。

据警察透露,33岁的金吉泰涉嫌于2月24日晚7时至9时,通过阁楼窗户潜入釜山沙上区德浦洞被害人李某(13岁)家中,后将李某绑架强奸并杀害。15天后,金吉泰被釜山警方抓获归案。

金吉泰曾因强奸罪被判刑11年,出狱后不只一次犯案,此次案发后,金吉泰拒绝承认犯罪事实。警方表示,从被害人尸体上提取的毛发、唾液和体液交由国立科学侦查研究所紧急鉴定后,认定体液中的DNA和罪犯金某的DNA吻合。同时根据被告在躲避过程中使用过的物品、遗弃遗体的事实等,法院断定被告罪行成立。

强奸犯罪频发 惩治力度存疑

据韩国警方的一项调查显示,去年12岁以下的儿童被强奸的事件共有1017件,即平均每天有2.78名儿童受到强奸迫害。13~20岁的青少年被强奸的案件去年达1447件。16~20岁的青少年被强奸的事件,从2007年的3100多件增加到了去年的4200多件。

法院在判处金吉泰死刑的同时,还判处金某配载20年电子脚铐。针对如何制止频发的性犯罪案件,引发法律专家们的深层思考,一些专家认为,单纯靠电子脚镣不是万能的方法,对反社会性人格障碍者的犯罪者,对有可能再犯的性犯罪者,应该将他们“从社会上隔离出去。”

韩国京畿大学教授李水晶此前表示:“正如2008年强奸犯出狱之后在带着电子脚镣的情况下再次犯罪中显现出来的一样,靠电子脚镣很难从源头上防止再犯。”

韩国警察大学一位教授说:“杀害李某的金吉泰即使不是戴了电子脚镣而是戴了电子手铐,他也会犯罪。”金某曾经因强奸罪服刑11年。

韩国死刑现状:判而不死

尽管对金吉泰判处了死刑,但“死刑”判决在韩国实际上处于“判而不死”的状态。目前韩国有59名犯罪情节十分严重的死刑犯,其中不乏杀害10人、20人以上的“杀人狂”,尽管这些案件在韩国社会引起极大震动,民众要求对他们执行死刑,但是韩国自1997年对23名死刑犯执行死刑后,至今都没有再执行过死刑。

据统计,韩国在暂停执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间,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杀人罪而被送上法庭,凶杀案件明显增加。舆论认为,由于已连续十多年未执行死刑,今后这一趋势也将难以扭转,而如何引入一种行之有效的死刑替代制度,有效抑制犯罪,则是韩国社会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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