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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3D眼鏡索賠過高 台灣可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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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3日電)消基會質疑戲院要求損壞3D眼鏡賠償達票價數倍已觸法。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說,損害賠償若違反平等互惠原則,為不當得利,消費者可申訴。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10家戲院發現,3D票價從新台幣300到370元不等,眼鏡損壞最高賠2500元、達票價310元8.1倍;質疑業者未依消保法第13、14條規定公告,也未取得消費者認同,即高額索賠,已觸法。

邱惠美說,消費者消費時,損及業者設備,並非不必賠償;但賠償內容必須符合消保法第12條規定的平等互惠原則。

以損及3D眼鏡被要求賠償達票價數倍,甚至達8倍為例,她說,若業者要求賠償購入原價,恐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因為用品會折舊,且業者大批購入,購價可能已享折扣;種種折損,都應扣除,若以原價要求賠償,將被視為不當得利。

但她也說,此類案情,每一案例情況不同,恐難以列入定型化契約規範中規定賠償內容;不過消費者若遇業者不當高額索賠,可向消保官申訴,保障消費權利。

至於有的業者要求賠償達2500元,卻有業者僅要求賠200元,甚至不必賠,落差甚大。她說,必須進一步調查,才能了解各家採購商品是否真有此落差,目前無法確認是否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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