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告發駐洛杉磯台灣銀行違反美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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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劉菲洛杉磯報導)位於洛杉磯市中心金融區的台灣土地銀行洛杉磯分行(簡稱:土銀洛行)是一家台灣政府擁有的在美外國銀行。7月2日,曾在該銀行工作的蔡大衛(譯音)向加州勞工局告發,稱他因拒絕參與配合銀行內不合法行為遭僱主報復,被不當解僱。

據蔡大衛的律師陳韻華(Kelly Chen)介紹,土銀洛行是家不受FDIC擔保的外國銀行,其主要業務是為在美國開公司的台商提供貸款,員工也大多是從台灣請來。蔡大衛是少數來自台灣,但早已歸化入籍成為美國公民的員工。

陳韻華說,蔡大衛曾在銀行裡擔任放款業務經辦,在過去兩年中發現,銀行參與辦理的聯貸案很多是口頭承諾、而未按照美國聯邦和加州政府的規定准備必需的文件。其中引爆最大爭議的就是由包括土銀等多家華資銀行共同參辨的6.5億聯貸案,土銀洛行是最大債權人,借戶則為台灣首富王氏家族成員旗下的美國註冊公司。針對分行內不合美國法律的行為,來美多年、誠實敢言的蔡大衛多次向分行的主管提出,也曾向土銀在台灣的總部反映,還向來檢查的加州政府官員講起。但他的舉報被土銀高層長期忽視,並最終因他「問太多的問題,講了太多的話」於今年3月被當場解僱。

陳韻華表示,此次舉報案,除了先遞告勞工局外,律師團還將在法律規定的33日後,向洛杉磯高等法院狀告土銀洛行報復檢舉人的不當解僱。

對於蔡大衛的告發,土銀洛行主管Roger Chien說,他們銀行辦事都是按照規定,從未有不合法行為。當被問到蔡大衛因何被解僱,Roger Chien回答:「沒辦法講。」代表土銀洛行的貝弗利山勞工法律師Millicent Sanchez則未對記者的電話做出回覆。

分析土銀洛行被告一事,原告律師陳韻華表示:在美國開業就要遵守美國的法律。她還強調,加州居民如果發現僱主有違反加州勞工法規的行為,可以依據州議會在2004年通過的「替代公訴法規」(Private Attorney General Act),代替公訴人自行狀告違法雇主,甚而要求民事罰款。如果起訴成功,加州勞工局可依法取得75%賠償金,而受損員工們則獲得25%賠償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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