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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申報有侷限 台監院另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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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7日電)台灣司法官涉收賄,外界回頭檢視幾名當事人財產申報資料,能看出的端倪有限。監察院正建置公職人員財產資料動態整合平台,以了解公職人員在職期間財產變動情形。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處長洪國興今天指出,現行財產申報制度規定,初上任的公職人員,是從就職日起 3個月內,選擇任何 1天,作為財產申報基準日;而每年定期申報,則是挑選1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間任何1天,申報當天所有財產的狀況。

洪國興說,一年365天,卻只有呈現1天的財產狀況,這是不是公職人員財產真實狀況?外界不斷有質疑。

他表示,監察院雖對故意隱匿財產的不實申報人,可處最高新台幣 400萬元的罰鍰,但如果有心隱匿財產,公職人員在申報前後將大筆存款移出、移入,如果沒有人檢舉,或者沒有被監察院抽查到,外界其實很難從申報資料中發現不法。

洪國興說,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雖讓監察院有查察隱匿財產的法源,但現在卻苦於沒有查隱匿的工具,監察院正著手建置公職人員財產資料動態整合平台,透過網路連接到各財產機關,取得公職人員從就職到卸職,這段期間所有財產資料及變動情況,了解當中是否有異常的、不明的財產增減。

洪國興指出,目前除金管會對於網路連接其主管的存款、有價證券項目還有疑慮外,包括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等相關單位都傾全力配合監察院提供有關土地房產、車輛、事業投資等資料。

他說,金管會主管的存款項目,變現性、流動性最高,也是公職人員會隱匿的主要項目。監察院盡力與金管會溝通,如果金管會最後仍對網路連接傳輸技術有疑慮,監察院或許會改採其他傳輸方式,但一定要讓整合平台儘速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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