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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瑞都案
【大紀元7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2日電)前台肥董事長謝生富在新瑞都案被控背信等罪,經最高法院判刑2年4月確定。民事部分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他需為台肥損失負7成責任,今天判他賠償新台幣4億8912萬餘元。
謝生富曾任檢察官、法官、立法院秘書長以及執業律師,他在新瑞都案期間被控收受賄賂7000萬元,並違反專業規範,讓台肥公司鉅額投資新瑞都近7億元,虧損慘重。
全案一審時,謝生富被依貪污罪,判處1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所得賄賂金額7000萬元應繳回。
不過,台灣高等法院依照民國95年新修刑法,從寬認定謝生富不具公務員身分,改依背信、毀損債權罪,判處謝生富2年4個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去年7月間駁回上訴,全案確定,謝生富已於同年8月間入監服刑。
本案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經北院審理後,認為謝生富雖造成台肥公司近7億元損失,但新瑞都並非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交易不易,依謝生富持股比例之鉅,對此「有行情無市場」的股票,全數出脫本來就是難事,審酌後認定謝生富需為台肥損失負擔7成責任,判賠4億8912萬5000元。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