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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週刊爆料 尹馨前經紀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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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8日電)藝人尹馨前經紀人周雅茜被控向壹週刊爆料,誣指尹馨每月接受立委兒子林益邦「金援」新台幣2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周告知週刊內容並未構成妨害名譽,判她無罪。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周雅茜因潛入尹馨住處,偷走尹的名牌皮包上網拍賣,遭判刑定讞後懷恨在心,民國96年3月初向壹週刊副總編輯宋筱玲爆料,指林益邦和尹馨交往,並提供尹馨交給她兌領的彰化六信20萬元支票,指支票所有人是林益邦。

判決指出,壹週刊因而以「三男友搶送錢、尹馨夜會金主」為題撰寫報導,並於內文指林益邦「金援」尹馨,遭林益邦向法院提起誹謗自訴,法院傳喚宋筱玲出庭時,宋筱玲供出消息來源是周雅茜,周雅茜因而遭控妨害名譽。

法院一審時,判周雅茜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後,高院合議庭審酌支票確為林益邦所開,認為周雅茜告知宋筱玲內容均為事實陳述;至於報導內容均是壹週刊根據內部綜合資料撰稿,周雅茜並無毀損林益邦名譽,並審酌尹馨身為藝人,屬公眾人物,言行及交友狀況均有新聞價值,仍判周雅茜無罪。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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