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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羈押法」修正 在押管理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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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提升刑事被告的權益保障,行政院院會8日通過法務部所提「羈押法」修正草案,大幅鬆綁在押被告的管理,只做秩序上、安全上的必要維護,讓被告人權獲得充分保障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吳院長表示,現行羈押法將尚未進入行刑階段的刑事被告準用監獄行刑法,無疑是將被羈押人當作準受刑人來處置,已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法務部表示,除羈押法的修正,將再從速研修「監獄行刑法」及其它監所法規,使獄政工作更能符合國際人權公約要求,兼顧收容人之矯治、教化與人權。

草案在考量女性被告請求攜帶子女入所,規劃看守所增設育嬰空間,提供必要育嬰設備,以充分保障女性被告及其子女之權益。

另外,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看守所不得限制其接見、通信之對象,以充分保障羈押被告憲法上之基本自由。同時加強保障羈押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增訂於情形急迫而有必要,且看守所人力調配狀況許可下,辯護人得於上班日以外時間辦理接見。

為彰顯對被告人權之尊重,修正草案增訂,縱經被告同意,亦不得對被告施以醫學或科學試驗。為使被告受及時有效之權利保護,有關涉及個人權益之處分,可提起申訴、再申訴及司法訴訟以資救濟,充分保障被告申訴權及訴訟權。

草案同時增列被告在所死亡時,看守所應通知其法定繼承人、辯護人;如非病死者,應製作報告書,法定繼承人得依法申請調閱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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