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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主管赴美 台法界看法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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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4日電)友達 3高層遭美方留置,有律師認為站在管轄權立場,友達主管根本就不需赴美,應由美國檢察官來台訊問;但也有律師指出,既然友達強調無罪,就應赴美,才有勝訴空間。

友達副董事長陳炫彬、執行長陳來助,以及前副總經理、現任佳世達執行長熊暉遭美國司法部門指控涉嫌壟斷面板價格,主動赴美準備出庭,遭美限制出境,引發各界高度關注。

曾參與國際訴訟的執業律師洪淑麗表示,為保障台、美人民司法權益,應循「中美司法互助協定」,由美國檢察官來台訊問,而非要求當事人直接赴美,規避雙方協定。政府應該協助企業,要求美國司法單位依協定行事。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具美國律師執照的陳泰明表示,友達強調絕未壟斷面板價格,即便早知可能面臨美司法機關留置,也應該赴美,否則留在台灣不出庭,再怎麼聲稱無罪,恐怕也很難讓美國法院判決無罪。

陳泰明指出,就如同日本神風特攻隊找志願當烈士的人,不願加入代表不愛國,要處死,加入特攻隊還是要犧牲。面板廠不論承不承認壟斷面板價格,此案恐都「不易善了」,友達選擇赴美出庭,仍有希望勝訴。

不過,他強調,曾有歐洲企業因涉違反反托辣斯法,人員赴美出庭遭美留置長達1年,後來還是透過外交途徑才解除限制出境。為避免友達案人員滯美太久,政府應更積極透過外交途徑協助。

他說,台灣企業國際化,跨國企業應將法律風險列入投資控管項目,入境問俗,到別人國家做生意,總要遵守當地法律。美國實施反托辣斯法已70年,並非新的法律,台灣企業除面板廠之外,仍有其他產業可能面臨調查,應謹慎。

他舉中華職棒為例,兄弟隊前日籍教練因涉及假球案,遭限制出境,大家覺得很對。但美司法單位留置友達主管,以確保每次開庭時,當事人都能按時出庭,且留置美國仍有行動自由,大家就無法接受,其實也有討論空間。

從另一角度來看,友達主管是主動赴美,理應受到尊重。

洪淑麗指出,不論友達是否有壟斷面板價格,遭起訴主管應留在台灣,循「中美司法互助協定」由美國檢察官來台灣訊問,甚至假設事實發生地在台灣,而非美國,理應由台灣司法機關審理,若台灣法院判決無罪,美方也應接受。

她說,從司法管轄權的角度來看,美方能否留置友達主管應打一個很大的問號,畢竟遭美指控的犯罪事實,究竟是不是發生在美國仍須釐清。對於非美國公民在美國以外的地方涉及法律訴訟,應由當地國司法機關審理。

她指出,以過去透過「中美司法互助協定」處理的案件為例,若美國公司的台籍員工賄賂台灣官員,美國司法機關也無管轄權,理應由台灣法院審理。

她進一步舉例,在美國吸食大麻不違法,但在台灣就不行,不過台灣人在美國吸大麻,台灣法院也不會到美國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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