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建教生權益受損 台教部澄清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4日電)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今天表示,建教生不是「賤價生」,應擁有受教權,反對放寬建教人數占僱用勞工總數1/4上限。教育部澄清表示,放寬是根據產業轉型而調整,且新法保障更多。

教育部正在研擬「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保障法」草案,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就放寬建教生招收比率及本法排除勞動基準法適用等提出疑義。

教育部表示,近年來產業結構轉變,服務業、餐飲業參與建教合作的比例提高,為因應不同的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工作特性、季節、地域及行業類別等因素,並使建教生有充分受訓機會,所以才放寬不受1/4限制,但仍不得超過1/3。

草案中明訂,建教合作機構未依規定給付建教生生活津貼、安排建教生訓練及休息時間者,應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處罰3次以上仍未改善者,3年內不得參與建教合作,並公布建教合作機構的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草案規定,罰鍰對象也包括學校,若學校將建教生送至未經核准的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訓練、無故召回建教生等,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教育部表示,新法草案是保障建教生應有的受教權,加強政府對建教合作學校與機構的監督機制,以維護建教生權益,保障比舊法更多,請外界放心。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