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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生便宜又好用?勞團把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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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5日電)教育部草擬「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擬放寬企業的建教生比例。勞團今天指出,建教生常被資方視為廉價勞力,勞團反對放寬比例,將嚴格把關。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受訪表示,全台約有3.5萬名建教生,但因與雇主沒有僱用關係,且到職場是以學習為主,實務上發給建教生的薪水名目為「生活津貼」,時薪往往低於勞基法規定的每月最低基本工資新台幣1萬7280元。

謝創智指出,發給建教生的「生活津貼」低於基本工資,「是因為建教生到職場主要是學習技能,不是賺錢」,但許多企業實際讓建教生做與一般勞工同樣的事,形同「廉價勞工」。

謝創智說,「勞工界流傳傳一句話,本勞不做的給外勞做,外勞不做的給建教生做」,因為許多建教生家庭經濟弱勢,為兼顧學業及賺錢,才會加入建教合作學程。

他表示,建教生對勞工法令不熟,「便宜又好用」,但至少還有包括比例、工時、休假及勞資爭議處理等項目準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仍能維持建教生在勞動現場的基本權益。

謝創智指出,教育部除將工時、休假等規定,依勞基法技術生專章精神,納入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外,其他包括比例、勞資爭議處理及罰則,不但順應雇主意願,擬由雇用勞工總額的1/4放寬為1/3,就連罰則也是不痛不癢。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規定,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發生爭議時,應由建教生學校校長召開協調會處理,罰則則包括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或減額、停止申請3年等。

對於美髮、美容業等服務業曾公開表示,許多服務業規模都不大,勞基法技術生專章規定雇用勞工總額的1/4建教生限制不當,倡議修法。

勞委會表示,勞基法技術生專章已明確規定僱用勞工不滿4人的機構「以4人計」,也就是說,就算是家庭式美容、美髮業,有心參與建教合作,將技術傳給建教生,都可以依法提出申請。

勞委會指出,反而是教育部制定的「高級職業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要求建教合作機構提供的教建合作機會「不得低於3人」,才是問題所在。

勞委會表示,勞基法技術生專章,賦予勞動檢查機構對建教生勞動環境勞動檢查權利,且勞委會有專業人力可以了解建教生勞動環境的安全與否;建教生到職場仍應以學習為主,建教合作一次容納太多建教生,恐怕無法好好指導其技能,勞委會將好好與教育部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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