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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案纏訟11年 古金水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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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6日電)「希望檢察官放過我,讓我和家人能重拾原來的生活」。遭指控涉及立榮航空公司班機爆炸案纏訟11年的前國手古金水,今天在花蓮高分院更四審獲判無罪後,訴說著無奈的心情。

立榮班機於民國88年8月24日降落花蓮機場時突然爆炸起火,古金水被指控託姪子攜帶機車電瓶和裝有汽油的漂白水瓶上飛機,是釀成這起意外的主因。

古金水從爆炸發生後,遭檢方認定涉嫌重大,全案在偵查終結後起訴,古金水從此陷入訴訟漩渦難以自拔,花蓮地方法院在審理後,古金水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再上訴到花蓮高分院,仍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

古金水始終強調自己的清白,在花蓮高分院二審有罪判決結果出爐後,他堅持一定要上訴釐清事實真相和爭回清白,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

花蓮高分院合議庭在重新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不論直接或間接證據,都不足以證明古金水託姪子帶上飛機的容器內裝的是汽油,花蓮高分院於民國93年2月更一審宣判無罪。

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判決大逆轉的結果,讓那時心情已鬱悶4年的古金水,終於露出笑容,當時他說,案件如果沒有了結,全家人只能生活在陰影下,現在司法終於還他公道,希望人生能重新開始。

不過古金水的期盼很快就落空,因檢方不服更一審判決結果,再度提起上訴,古金水被迫再陷入訴訟泥淖。

對於檢方的上訴,最高法院再發回更審,花蓮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沒有證據證明班機爆炸與汽油有直接關係,且古金水也缺乏犯罪動機,因此維持更一審的判決,於民國96年再度做出無罪判決。

雖然花蓮高分院更二審做出無罪判決,但檢方仍不服判決結果,又再上訴最高法院,全案第3度被發回更審,花蓮高分院合議庭在審理後,於民國97年再做出無罪判決。

即使花蓮高分院三度更審都做出無罪判決,但檢方始終不服更審判決的結果,仍繼續上訴,全案第4度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不過花蓮高分院審理後於今天宣判,並再度做出無罪判決,理由也與前幾次更審大同小異。

古金水說,每一次宣判時他都到庭聆判,當更一審宣判無罪時,他和妻子興奮得都跳起來,心裡想官司總算可以了結,沒想到檢察官卻又上訴,讓他們的心情瞬間又被打回谷底。

古金水今天到庭聆聽更四審判決時,妻子何曉萍也陪在旁邊,當法官宣判無罪時,何曉萍情不自禁的握拳做出興奮的手勢,但古金水的臉上卻沒有明顯笑容。

「當我聽到無罪時,其實心裡感到很無奈」,古金水說,3次更審都已判無罪,但檢方還是繼續上訴,案件到現在沒完沒了,真的很希望更四審這次的無罪判決,是「最後一次了」。

古金水說,真的很希望司法能給一個肯定、確定的判決,雖然這是遲來的正義,但他相信司法最終還是會還給他清白,只是期盼能夠審慎交代清楚。

「這11年來在法院奔波往返,過程中讓我成長了一點」,古金水說,他學到凡事要坦然面對,雖然纏訟那麼久,感到很無奈,但仍堅信自己是清白的。

古金水很感謝這麼多年來,「飛躍的羚羊」紀政的支持和幫忙,他說,如果沒有紀姐,也不會有後來的無罪判決,他也很感謝始終陪伴在旁的妻子,幫忙照顧好家人。

立榮班機爆炸案更四審已宣判,但花蓮高分檢承辦檢察官是否會再上訴,沒有人說得準。古金水說,「希望檢察官放過我,讓我和家人能重拾原來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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