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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09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陳先生日前收到行政執行處的傳繳通知,前往稅務局詢問,「為什麼沒收到稅單,就被移送行政執行處?」經查,陳先生稅單已經由他所居住的大廈管理員簽收,已發生送達效力,因逾期30日仍未繳納,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舉凡公寓、大廈、集合式住宅,一般都設有管理委員會,僱用管理員負責安全管理及代收文件等工作。大樓管理員有接收郵件權責,與民事訴訟法所稱的受雇人相當,一旦代為收受稽徵機關寄發給住戶的繳款書、公文書,即已發生送達效力。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管理員有無實際將稽徵文書交付,並不影響送達效力。民眾要留意大廈管理員是否轉交繳款書,以及依照期限按時繳納稅款,才能保障自我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