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處理購房退稅能力遭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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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09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韓薇報導)聯邦購房者退稅方案,因刺激房地產銷售量而受到廣泛的讚揚;但是也有一些評論家認為這是對數十億政府資金的浪費。
  
現在,一項新的審核,對國稅局在處理該方案的關鍵基礎問題上的能力提出質疑,認為國稅局在對這項新的政策實施時,有很多檢查機制並未到位,因此可能一方面貽誤一些購房者的退稅申請,另一方面可能放走一些不法之徒。
  
由財政部稅收管理督察長主持的審核,讚揚了最近為建立一個「綜合戰略」以跟蹤稅收計畫項目所作的努力,但也指出在相當數量的小型案件上的不足。比如確定免稅申請人購買房子的實際年限,該房是否一直作為主要住所,甚至以他們的名義提交免稅申請時,他們是否還活著。
  
◆搞不清2008年還是2009年購買?
  
審核者發現,國稅局在區分房子是2008年購買,還是2009年購買上存在問題。這卻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分界線,因為2008年的首次購房者所得免稅最多不超過7500美金,而且必須在15年期限內按年償還給政府。相反的是,2009年提交購房退稅的申請者,最多可獲8000美金的退稅,而且這些錢不用償還,相當於白拿。
  
在2009年177萬份申請中,審核者發現73,119份個人申請者得到退款,但是他們在國稅局的記錄是錯誤的,確切地說是購買日期不對。這包括:
  
※ 59802個在2009年購買房屋的人,被錯誤的當作2008年購買房屋,或者沒有寫明年份,他們應得的8000美元卻被要求償還。
  
※ 9122人是在2008年購買房屋,但是卻被國稅局記錄為2009年。這估計將帶來3100萬美金的損失。因為這些人將不用按照2008年購買房屋的要求在15年內償還免稅金。
  
※ 4195份申請沒有註明日期,或者是在2008年以前購買的。審核者說,這些申請不應該被處理,卻白拿到了錢。
  
※ 另外,514987份稅收申請購買日期無法確認,因為數據沒有輸入國稅局電腦。

財政部監督長還著眼於另一些問題,國稅局沒有系統加強國會在稅收減免計畫中包括的各種「回收」和「加速償付」規定。

◆不確定是否為主要住所
  
現在,國稅局無法辨識得到免稅,但以後並沒有將該房產作為主要住所的個人,而作為主要住所正是國會的重點要求。對於7500美元免稅金所涵蓋期限從2008 年4月9日到2009年1月30日,所得者如果在15年償付期內賣掉房屋的,必須「立即」付清所減免的稅收,以房屋售出時,免稅償付文件上的付款為準。
  
在 2009年免稅案例中,首次購房者最多獲得8000美金,或者合格的重復購房者最多6500美金的免稅額,如果房子在3年內售出,免稅金必須還清。審核者說,因為國稅局還沒有設立系統偵查過早出售或房屋非主要居所的系統,所以必須依賴個人自願提供信息。該機構現在正在開發跟蹤償付和回收的系統,這是通過第三方房地產資源或其他信息。  

審核者還發現,國稅局沒有系統來辨認某些可以繞開回收規則的納稅人,比如屋主的去世,對於納稅人沒有獲益的法拍,海外服役軍人期限的延長,還有其他妨礙他們居住房屋的情況。

◆申請者是否活著?
  
審核者還說,另一個缺陷是國稅局處理以已去世者社會安全號提交的購房免稅申請。2008年的免稅項目中,房屋購買日期在假稱的申請者去世日期以後的有1326人,他們已經申請1010萬美元的免稅額。
  
在951份申請中,被用其社會安全號來申請免稅的人已經去世半年以上。國稅局拒絕了1326個案件中的528個,共計400萬美元,而其他用已去世者的社會安全號申請的人顯然已經得到免稅。據監督長的匯報表示,國稅局同意審核這798個退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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