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处理购房退税能力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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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09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韩薇报导)联邦购房者退税方案,因刺激房地产销售量而受到广泛的赞扬;但是也有一些评论家认为这是对数十亿政府资金的浪费。
  
现在,一项新的审核,对国税局在处理该方案的关键基础问题上的能力提出质疑,认为国税局在对这项新的政策实施时,有很多检查机制并未到位,因此可能一方面贻误一些购房者的退税申请,另一方面可能放走一些不法之徒。
  
由财政部税收管理督察长主持的审核,赞扬了最近为建立一个“综合战略”以跟踪税收计划项目所作的努力,但也指出在相当数量的小型案件上的不足。比如确定免税申请人购买房子的实际年限,该房是否一直作为主要住所,甚至以他们的名义提交免税申请时,他们是否还活着。
  
◆搞不清2008年还是2009年购买?
  
审核者发现,国税局在区分房子是2008年购买,还是2009年购买上存在问题。这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分界线,因为2008年的首次购房者所得免税最多不超过7500美金,而且必须在15年期限内按年偿还给政府。相反的是,2009年提交购房退税的申请者,最多可获8000美金的退税,而且这些钱不用偿还,相当于白拿。
  
在2009年177万份申请中,审核者发现73,119份个人申请者得到退款,但是他们在国税局的记录是错误的,确切地说是购买日期不对。这包括:
  
※ 59802个在2009年购买房屋的人,被错误的当作2008年购买房屋,或者没有写明年份,他们应得的8000美元却被要求偿还。
  
※ 9122人是在2008年购买房屋,但是却被国税局记录为2009年。这估计将带来3100万美金的损失。因为这些人将不用按照2008年购买房屋的要求在15年内偿还免税金。
  
※ 4195份申请没有注明日期,或者是在2008年以前购买的。审核者说,这些申请不应该被处理,却白拿到了钱。
  
※ 另外,514987份税收申请购买日期无法确认,因为数据没有输入国税局电脑。

财政部监督长还着眼于另一些问题,国税局没有系统加强国会在税收减免计划中包括的各种“回收”和“加速偿付”规定。

◆不确定是否为主要住所
  
现在,国税局无法辨识得到免税,但以后并没有将该房产作为主要住所的个人,而作为主要住所正是国会的重点要求。对于7500美元免税金所涵盖期限从2008 年4月9日到2009年1月30日,所得者如果在15年偿付期内卖掉房屋的,必须“立即”付清所减免的税收,以房屋售出时,免税偿付文件上的付款为准。
  
在 2009年免税案例中,首次购房者最多获得8000美金,或者合格的重复购房者最多6500美金的免税额,如果房子在3年内售出,免税金必须还清。审核者说,因为国税局还没有设立系统侦查过早出售或房屋非主要居所的系统,所以必须依赖个人自愿提供信息。该机构现在正在开发跟踪偿付和回收的系统,这是通过第三方房地产资源或其他信息。  

审核者还发现,国税局没有系统来辨认某些可以绕开回收规则的纳税人,比如屋主的去世,对于纳税人没有获益的法拍,海外服役军人期限的延长,还有其他妨碍他们居住房屋的情况。

◆申请者是否活着?
  
审核者还说,另一个缺陷是国税局处理以已去世者社会安全号提交的购房免税申请。2008年的免税项目中,房屋购买日期在假称的申请者去世日期以后的有1326人,他们已经申请1010万美元的免税额。
  
在951份申请中,被用其社会安全号来申请免税的人已经去世半年以上。国税局拒绝了1326个案件中的528个,共计400万美元,而其他用已去世者的社会安全号申请的人显然已经得到免税。据监督长的汇报表示,国税局同意审核这798个退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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