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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認災損 15萬以下免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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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09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簡惠敏屏東報導) 凡那比颱風重創南臺灣,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特別設計簡易災害損失申報表專供災害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下民眾使用,只要經由村(里)幹事或本分局前往災區服務人員簽章後,民眾免再附其他證明文件,就可取得災害損失核認。

另提醒民眾,記得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災害損失申請,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書表及範例下載各項災害損失減免申請書表運用;如對於災害損失有關稅捐減免之規定或報備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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