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教師使用社交網站引爭議

【大紀元9月28日訊】(美國之音2010年 9月 27日報導)美國公立學校的教師在使用社交網站時正面臨進退維谷的局面。一方面,美國憲法賦予他們言論表達的自由,另一方面,他們又要注重師表,不讓自己在網上的言論給學生及所在學區帶來負面的影響。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通過社交網站結交朋友和分享信息,其中不乏公立學校的教師。教學之餘,教師們享受私人生活的樂趣本當無可厚非。問題是,有些人在社交網站上安裝了隱私保護設置,而另一些人則毫無限制,允許任何人進入遊覽,因此就出現有些教師因為在Facebook一類的社交網站上刊登不恰當的言論、圖片或錄像,而引起社會的非議,嚴重的甚至失去工作。

例如:佛州一位教師因為在Facebook上表達對工作和學生的忿恨而被留職停薪5天。康涅迪格州一位學區總監因為在Facebook上談論私事,並吹噓上任第一天就在班上睡大覺而被迫辭職;麻薩諸塞州一名學校行政人員因為在Facebook上批評她任教的鎮上的居民自命不凡、狂傲自大而被迫離職。

俄亥俄大學倫理學教授布萊恩.沃尼克認為,教師因使用Facebook所引發的事件提出了這麼一個問題:人們應該對教育者抱有甚麼樣的期望。

沃尼克教授說:“我們面對的是一個舊有的問題,那就是,教師應該在多大程度上發揮道德榜樣的作用,我們對他們教授包括數學和科學在內的各個學科應該抱有多大期望,也就是說,我們對教師的期望是甚麼,我們是希望他們成為學生的品德典範呢,還是僅僅希望他們做好教書匠的工作就可以了。”

美國民權聯盟佛州分部的法律部主任蘭德爾.馬歇爾認為,只要不干擾或破壞學校系統,教師和學生一樣都應該有在網上張貼任何信息的自由。

馬歇爾說:“學校對教師在校時的表現顯然有更嚴格的要求。但是,教師在校外的活動只要不是有意和學生交往或干擾學校的教育計劃,他們就應該享受憲法第一修正案給予他們的言論自由權。我們會看到有越來越多的教師行為準則出台,對他們的言行實施限制,這只會在全美國導致更多的訴訟。”

民權活動人士提醒全美一些學區在制定相關政策時不要走得太遠,因為教師們也有自己的言論表達權和隱私權。俄亥俄大學倫理學教授沃尼克指出,問題是,目前,在教師使用社交網站方面,各個學區、甚至各個學校的政策都不盡相同。沃尼克教授表示,有些學區根本不希望他們的教師使用Facebook,而另外一些學區則只是提醒教師在Facebook上發表個人言論要小心謹慎。

沃尼克教授說:“和其它職業一樣,教師們應該認識到這麼一個事實,那就是,Facebook為他們的私人生活受到公眾的批評和監督提供了一個新的渠道。因此,他們最好在Facebook上安裝保護隱私的設置,同時在張貼個人信息方面具有良好的判斷力。”

特拉華市教師協會聯合主席蘭迪.特納說,教師在網上與學生交往時要有常識和良好判斷力。

特納:“歸根結底,教師們必須認識到,他們被賦予權柄,因此有責任做出正確的決定,並判斷如何做才是恰當的。有些高中生雖然看上去像成年人,但事實上卻不是。教師們必須記住,他們自己是成年人,因此做事要有常識,要設定界限。”(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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