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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處輔導家禽業者取得合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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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彭瑞蘭台灣新竹報導)新修訂的畜牧法規定,宰殺雞鴨都要到合法電宰場處理,禁止傳統市場私宰雞鴨,否則抓到1次罰10萬元。農業處長范國銓6日在主管會報上表示,中央沒有良好配套措施,導致業者反彈。縣長邱鏡淳指示,為免影響家禽業者生計,盡全力輔導農友申請合法,同時加強執行技巧,以維業者權益。

范處長表示:本縣目前雖有3家合法屠宰場(德志發、和慶、聯福),願意媒合代宰縣內其他手宰業者的家禽,需求量大時,雞肉保存不易,影響出貨及食用品質,而電宰冷凍處理,有違國人飲食習慣,銷售量降低。家禽業者實際有30家從事手宰服務,業者為自產自銷,小本經營,其投資效益不應與企業財團等條件,且因手續煩複、費用高,只有6家申請,辦理用地變更。
  
設置合法電宰場需依據「非都市土地變更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屠宰場設置標準」等規定提出申請,手續繁複且費用高(以1分地計算,光營業稅、地價稅、空污費、變更回饋金、消防安全設施、排水技師、建築師簽證等就近百萬元,尚未包括廠房建造費),非一般小型手宰業者能負擔。
  
縣府建請中央研議,家禽業者於畜牧場土地分割一部分供作屠宰場使用,容許自產自銷形態,得於自家畜牧場增設小型屠宰場,並俢正放寬現行法令。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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