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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計程車31日起新年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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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8日電)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今天宣布,自1月31日起實施計程車新年加成運價措施到2月7日止,除淡水、烏來及瑞芳外,非夜間加成時段按加成計費,每旅次再加收新台幣20元。

交通局指出,新北市計程車新年加成運價與台北市同步實施,但收費方式較特別,一般地區採非夜間加成時段按夜間加成計費,每旅次再加收20元;夜間加成時段(晚上11時到次日清晨6時)按夜間加成計費,每旅次再加收40元。

淡水地區,非夜間加成時段按夜間加成計費,每旅次再加收50元,夜間加成時段按夜間加成計費,每旅次再加收70元。

瑞芳及烏來地區,於非夜間加成時段按公告固定費率再加收2成,夜間加成時段按公告固定費率加收2成外,每旅次再加收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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