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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賄關說 高志鵬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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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9日電)民主進步黨立委高志鵬及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被控收款關說國有市場土地租售案,2人一審均遭判刑。台中高分院今天以國有土地讓售非立委職權,改判2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全案源起於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管理的台中市旱新段國有地,原為果菜運銷合作社,有建商獲悉可依「先租後售」方式取得經營權,於是透過管道找上姚昇志及高志鵬,請求幫忙。

全案一審時,南投地方法院認為高志鵬與姚昇志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判高5年6月,姚2年4月。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今天表示,二審合議庭認為高志鵬有說過「只要合法才要幫忙處理」,而且高志鵬是立委身分,立委職權為審理議案、推動立法及審查預算,國有土地是否讓售,不在立委職權內。

吳火川表示,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圖利罪構成要件必須是明知違背法律及命令,而立委的職權都不包括這些,因而不適用這個條款。綜合這些理由,高志鵬與姚昇志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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