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律賠償案件實例

遊客走錯機場誤航班 旅遊公司買單

王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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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24日訊】雖然旅客走錯機場的機率並不高,但這種事情時有發生。後果可想而知:當旅客趕到應去的機場時為時已晚,要乘坐的飛機已經飛走了。如果是因為旅遊公司給出了錯誤機場信息,那麼旅客可以索賠。

案件經過如下:一對德國夫婦預定了從西班牙大加那利島出發的游輪,旅行社通知他們,去那裏的飛機在凌晨3點45分從Frankfurt-Hahn機場起飛。這個出發時間有點兒太早了,所以旅行社受這對夫婦的委託,通過電子郵件向旅遊公司要求更改時間。在這個郵件中,旅行社曾先後六次提到Frankfurt-Hahn機場為出發地,而實際上這班飛機應該是從Frankfurt Rhein-Main機場起飛。很顯然,旅行社對此不知情,或者沒有確認過。但旅遊公司並沒有糾正旅行社這一錯誤,而只是在回信中說,他們對此要求無能為力。

結果這兩位旅客在深更半夜到達Frankfurt-Hahn機場後才發現錯了,只好又立即驅車趕往Frankfurt國際機場。當然他們錯過了那班飛機,不得不改坐另一班飛機飛往大加那利島,以便能趕上早已預定好的游輪。而機票改簽費及燃油費加起來多達2410歐元。

為此他們向負責組織行程的旅遊公司所在的Rostock地方法院起訴了該公司。法院調查後作出判決:對於這一失誤,旅遊公司應負全部責任,必須賠償遊客所有相關費用;而且此次旅行這兩位遊客可以享受到七折的優惠價格,用以彌補他們在出發當天所遭受的精神損失。法官在判決中強調,旅遊公司沒有向旅行社解釋清楚機場代碼「FRA」的正確含義。如果當初旅遊公司能夠仔細地看看旅行社的電子郵件,就會很容易地發現並澄清這個誤解。德國旅行法規協會在「旅行法規動態」雜誌上對這一判決進行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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