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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監院糾正 國產局:有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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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5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國有地出售後遭囤積獲利,今天通過糾正國有財產局。國產局表示,已停止標售台北市區國有土地,並依行政院指示建立國有非公用土地出售後買回機制。

監察院調查發現,民國93年到98年,國有財產局出售台北都會區199案國有地,75案未開發,部分被轉手3、4次,國有地出售後遭長期囤積獲利等情形確實存在,今天通過糾正案。

國產局表示,已停止標售台北市區國有土地,並依行政院指示建立國有非公用土地出售後買回機制。

國產局說,台北市、台北縣位屬都市計畫地區面積在100坪以上者,得標人沒有在2年內(須經都市設計審議者為3年)利用(即取得建造執照並開工),國產局將以原價買回,以提高國有土地出售後利用效率,可避免財團、建商養地或圈地,哄抬地價。

對於糾正案文說,國產局訂「國有非公用土地出售後之原標售價格買回辦理原則」,適法性值得商榷,一旦發生爭議,得經司法途徑解決,曠日廢時。而且如果遇到市場不景氣而土地價格下跌,依契約竟需由政府照原標售價格買回,「無疑保證得標者虧損反由全民共同負擔」。

國產局表示,國有非公用土地出售後原價買回辦理原則是國有土地出售後,未於2至3年內利用,不論價格飆漲或下跌,都是以原價買回,土地收回國有,不加利息,國庫並無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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