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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進口救濟 工會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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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7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貿易法第18條,把工會納入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進口救濟的發動者之一,以維護勞工權益。

台南市長賴清德過去擔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時,提案讓工會具有提出進口救濟資格;院會下午三讀修正,在貿易法第18條中增列「工會」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產業受害之調查及進口救濟。

賴清德認為,現行勞工及其所屬團體無申請進口救濟資格,導致外國貨物若傾銷台灣時,雇主若不願申請、申請遭到否決、或勞工在雇主提出申請前已遭資遣,勞工將無法獲得任何協助。

他說,勞工承受貿易條件惡化能力遠低於企業主,需要貿易調整協助或其他進口救濟需求性較高,修法可維護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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