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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拘捕犯人 高市最高獎勵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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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1日報導】(大紀元記者李曜宇台灣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重新修訂「高雄市獎勵及補償民眾拘捕人犯自治條例」草案,11日市政會議上通過,明文規定民眾拘捕人犯之事蹟,將頒予1千元至5萬元獎勵金,但若不幸導致傷亡,最高給予3百萬元補償費。

縣市合併後,市府為統一標準,重新修訂獎勵民眾拘捕人犯自治條例草案。雖然協助拘捕犯人有獎勵,但市府還是叮囑民眾追捕犯人應衡量自身能力,保障生命安全。

該草案規定民眾拘捕人犯依情節頒予1千元至5萬元;若在協助維護治安過程中不幸身亡,發給3百萬元撫卹金,並核實發給最高50萬元喪葬費;若因傷導致身心障礙,依障礙類別,分別發給1~3百萬元之補償金,造成植物人及極重度障礙另按月給予生活費。

警察局長蔡俊章也表示,民眾協助過程中如受傷,除核實支付醫療費外,並依受傷輕重發給20~30萬元;若導致財產損失,則依實際受損情形撥付補償費用。他叮嚀,最好能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處理,透過警民合作共同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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